2023年11月1日起欧洲专利局(EPO)取消“10日”规则
日期:2023-10-25
欧洲专利局行政委员会于2022年发布了一项决定,修改了欧洲专利公约(EPC)第126(2)、127(2)和131(2)条规则,以废止拟制的“十日”通知规则。根据最新消息,欧洲专利局决定从2023年11月1日起取消“10日”规则。
根据新规定,日期为2023年11月1日之前的文件将视为在该文件所示日期之后的第十天送达,而日期为2023年11月1日或之后的文件将视为在文件所示日期之日送达,不再额外增加10日。因此,答复欧洲专利局官方文件的截止日相比过去而言缩短了10天。为了协助申请人尽早适应新规则,智桥联合将做出针对性的流程调整,及时提醒客户新规则下的截止日。